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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洪正達/高雄報導

保母控托育中心媒合有瑕疵,社會局則表示雙方都是合意簽約。(圖/記者洪正達攝)

▲保母控托育中心媒合有瑕疵,社會局則表示雙方都是合意簽約。(圖/記者洪正達攝)

最新消息!蔡姓保母在歷經2年不白之冤後,終於在日前獲得不起訴處分,30日也露面還原事發過程以及目前的心境,其中也質疑當時托育中心站長為什麼當時在媒合階段沒有把關,不過社會局目前已做出回應「該案由站長熱心介紹,並沒有強迫,且雙方均在合意的前提下簽約」。

社會局指出,「高雄市有6處居家托育媒合中心,依據家長托育時間協助媒合合適保母,過程中會了解家長的工作時間以確認托育的時間,不會因家長職業而限制媒合。另外,家長送托時需詳加說明送托兒童的身體狀況,讓保母有妥適的照顧計畫以維護孩子的健康安全,本案是由站長熱心介紹,並非義務也沒有強迫,而是由家屬及保母雙方就環境、托育需求及孩子的健康狀況與保母充分溝通,彼此合意簽定托育契約」。

蔡姓保母30日受訪時指出,在照顧女嬰前曾有一名父親托付小孩給她照顧,但不曉得是不是疫情的影響就沒再送托,因此她也請托育中心仁武站進行媒合,但卻未盡到把關的責任,那時候公托站的站長只說對方阿嬤很健談,很不錯,於是對方也前來她家探訪,當天就簽了合意書,豈料沒多久就出事。
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331560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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